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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"title": "107年幼兒園招生Q&A",
    "內容": "107學年度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招生Q&A招收對象資格★幼兒須設籍本市且與父母一方、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。惟監護人部分，不包括父母依民法第1092條書面委託之監護人。&nbsp;招生年齡★2足歲：民國104年9月2日至民國105年9月1日出生者。★3足歲：民國103年9月2日至民國104年9月1日出生者。★4足歲：民國102年9月2日至民國103年9月1日出生者。★5足歲：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者。&nbsp;登記方式及攜帶文件★持戶口名簿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，於各階段登記時間逕至各幼兒園辦理登記。&nbsp;&nbsp;招生登記申請資格Q1：欲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，需設籍滿多久才能申請登記？A1：欲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，無設籍時間之限制。&nbsp;Q2：欲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，幼兒須與父母須共同設籍嗎？A2：幼兒須與父母一方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共同設籍同一戶，才能參加本市公幼登記入園。但原住民幼兒、經社政機關安置本市幼兒及教職員工子女，得免設籍本市。&nbsp;Q3：欲登記本市公立幼兒園，可否用戶籍謄本代替戶口名簿登記報名？A3：不可以。現場須出示戶口名簿正本辦理登記。&nbsp;Q4：居留臺北市之外籍、華裔幼兒，也可以就讀本市幼兒園嗎？A4：可以。現場須出示護照及居留證正本（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）供查驗。&nbsp;Q5：本市公立幼兒園包含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，係指哪2間國立大學？A5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，及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，其餘本市境內國立大學因未附設公立幼兒園，非屬本市公立幼兒園。&nbsp;Q6：本市公立幼兒園招收班級及年齡為何？ A6：招收班級及年齡如下：(一)3-5歲班：每班30人為限，得採混齡編班，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，再依序招收4、3足歲幼兒。(二)2歲專班：設有2歲專班之幼兒園，專班專收2足歲幼兒，每班以15人為限，不得混齡。&nbsp;Q7：各園核定班級人數就是對外招生名額嗎？&nbsp; A7：不是。各園扣除舊生直升及經安置之身障幼兒(含每名身障幼兒可減收名額)後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。&nbsp;Q8：對外招生名額要何時才會公告？ A8：各階段對外招生缺額原則上於前一階段結束，當日晚間7時公告於各公立幼兒園門首與網站及本局網站。&nbsp;Q9：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各階段招生，每位幼兒可報名登記幾間幼兒園？A9：每位幼兒限登記1間幼兒園，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，違反規定者，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。&nbsp;Q10：設籍臺北市欲就讀臺北市公立幼兒園，有無學區限制？A10：除3-5歲法定不利條件幼兒及5足歲幼兒於第1階段招生有學區限制外，其餘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、4、3、2足歲幼兒無學區限制。另本市14所市立幼兒園不限學區招生。&nbsp;Q11：所設籍之學區內國小未設有幼兒園，應如何處理？A11：學區內國小未設幼兒園者，可依年齡不限學區至本市各公幼辦理登記。另本市14所市立幼兒園，不限學區招收幼兒。&nbsp;Q12：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招生順序為何？A12：本市公幼招生採分齡分階段辦理。(一)第1階段優先招收2-5歲法定不利條件幼兒、教職員工3-5歲子女，及5足歲幼兒。(二)第2階段招收5、4、3足歲幼兒。(三)2足歲幼兒依法須專班專收，於第1、2階段辦理。&nbsp;Q13：臺北市偏遠地區之公立幼兒園招生，辦理方式為何？A13：偏遠地方學校指文山區-指南附幼、士林區-平等附幼及溪山附幼、北投區-湖山附幼、大屯附幼、泉源附幼及湖田附幼，共計7所。學區內5、4、3足歲幼兒於第1階段登記，有缺額於第2階段開放學區外幼兒登記。&nbsp;Q14：符合優先入園之2-5歲不利條件幼兒，未於優先入園規定期間登記報名，是否仍可享有優先入園資格？A14：具優先入園資格者，應於優先入園期間報名，逾時以一般生資格辦理（備取仍享有優先順序）。&nbsp;Q15：經參加第1階段優先入園未錄取之不利條件幼兒，是否仍可享有優先入園資格？A15：未獲錄取之不利條件幼兒，憑優先入園登記卡(戳章)，於第2階段不限學區至其他幼兒園報名登記，各園若尚有名額，應優先錄取。&nbsp;Q16：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是發展遲緩證明，但未經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鑑定安置，是否可以優先入園？A16：否。身心障礙幼兒欲優先入園，須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鑑定安置規定辦理。&nbsp;Q17：持有暫緩入學證明幼兒，是否可以參加本市公幼招生？A17：否，因學齡不符。家長需自行尋找私立幼兒園或發展中心就讀，如欲放棄暫緩入學資格直接入國小，請家長逕洽學區內國小輔導室。&nbsp;Q18：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招生除法定2-5歲不利條件幼兒、教職員工3-5歲子女可優先入園外，是否設有其他優先錄取順位資格？A18：(一)「家有3胎(含)以上之2-5歲幼兒」、「教職員工2歲子女」、「父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」及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、2年者」列為一般階段優先錄取資格，並依5、4、3足歲之年齡先後順序登記申請。(二)前述優先錄取資格，除教職員工子女之外，設有排富限制，符合該資格者需檢具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(105年)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%之核定通知書。(三)【註解】即具5足歲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較5足歲一般幼兒先錄取；具4足歲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較4足歲一般幼兒先錄取；具3足歲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較3足歲一般幼兒先錄取。&nbsp;Q19：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招生將「家有3胎(含)以上之幼兒」列優先錄取資格，是指家中第3個幼兒可優先？還是家中3個幼兒皆可優先錄取？A19：家中3個幼兒皆可優先錄取，惟須依5、4、3足歲之年齡先後順序登記申請。&nbsp;Q20：欲享有家有3胎以上之幼兒可優先錄取，須出具何種文件證明？A20：本市核發第3胎(含)以上兒童證明卡及戶口名簿正本。&nbsp;Q21：家有3胎以上幼兒之家庭如何認定？A21：(一)育有3胎以上幼兒之家庭，即以同父、同母或同父母資格認定，應檢具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。(二)第3胎已出生且完成申報戶口，才具有優先錄取資格，若第3胎若未出生，則不具有優先錄取資格。(三)同父母育有3胎以上分屬不同戶籍，其設籍本市幼兒仍具有先錄取資格，應檢具相關戶口名簿育有3胎以上之證明文件。(四)育有3胎以上幼兒之家庭，其幼兒為異父或異母，但新組成家庭之父母具有婚姻關係者，其設籍本市幼兒仍具有優先錄取資格。&nbsp;Q22：教職員工子女優先錄取係以新學年度在職者為準，留職停薪者是否算在職？A22：否。編制內教職員工以新學年度8月1日在職，其子女才具有優先錄取資格，教職員工欲於新學年度8月1日復職，需提早告知人事單位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，其子女才具有優先錄取資格。&nbsp;Q23：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如何認定？A23：以正式教職員工為準(含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)，但代理代課教師、臨時人力、約聘僱人員、專案配置人員(助理)等不具優先錄取資格。&nbsp;Q24：家有兄姊就讀該園、該國小1、2年級者，其弟妹依5、4、3足歲年齡依序優先錄取，「兄姊」的身分認定為何？A24：(一)家有兄姊就讀該園者，其兄姊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。(二)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1、2年級者，其兄姊身分認定限新學年度就讀該國小1、2年級者。&nbsp;Q25：以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1、2年級者，其弟妹須出示何種文件，才能優先錄取？A25：(一)以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1年級者，需檢附新學年度該國小入學報到通知單及切結書。(二)以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2年級者，需檢附兄姊就讀該國小之學生證及切結書。&nbsp;Q26：目前已在本市公幼就讀，欲至其他公幼就讀，可否保留原就讀學籍？A26：否。幼兒須向原就讀幼兒園簽具放棄直升切結書，並重新登記參加抽籤。&nbsp;招生抽籤、報到Q1：優先入園招生名額已額滿，下階段招生是否開放家長辦理登記嗎？A1：是。仍應辦理後續階段招生，以保障備取生權益。&nbsp;Q2：本市公幼招生抽籤方式為何？A2：本市公幼招生於當日登記時間截止後，當日採電腦抽籤，全部的籤均抽出，依序為正取生、備取生。&nbsp;Q3：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報名，電腦抽籤時是「一籤」或「多籤」方式抽出？A3：由家長報名時自行決定一籤或多籤。&nbsp;Q4：當日抽籤後確定錄取者，於當日辦理報到，一定要攜同幼兒至幼兒園辦理報到嗎？A4：否。只要於當日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，無法攜同幼兒，仍可辦理報到。&nbsp;Q5：各階段錄取幼兒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應如何處理？A5：視同放棄錄取資格，幼兒園應依序通知備取幼兒於規定時間內遞補報到，遞補至額滿為止。&nbsp;Q6：錄取幼兒已辦理報到，但未依限繳回繳款單，未完成註冊應如何處理？A6：請發函敘明於期限內完成註冊，並以雙掛號寄達通知，同時輔以2次電話通知並做成紀錄，如逾期未完成註冊，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。&nbsp;Q7：本市公幼招生遞補順序為何？A7：(一)符合優先入園順位1至4之不利條件幼兒、5足歲幼兒得依序優先遞補。(二)依5、4、3足歲分齡及各該階段登記抽籤順序依序遞補。&nbsp;&nbsp;&nbsp; (三)於招生2階段結束後，各園重整備取名單仍以優先入園順位1至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4之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備取（輔以先5足歲再4、3足歲原則），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&nbsp; 再依原5、4、3足歲分齡登記抽籤順序重新調整。&nbsp;",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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